年检是工商行政部门对所登记的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开展经济活动的检查。对于企业能否继续持有营业执照以法人主体进行市场起着关键的作用。
一、 年检的主要内容:
1.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2.投资者出资情况;
3.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4.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5.企业财务、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二、年检的主要时间: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今年企业年检时间为3月1日至4月30日,全部实行网上年检。
三、企业申报年检应提交的文件
(一)外经贸部门
1.年检报告书;
2.2003年新版批准证书副本和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05年及以后缴纳出资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5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登记注册后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验资报告(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5.经营范围中的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或后置审批的,还须提交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
(三)财政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财政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会计报告;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四)外汇管理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3.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和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复印件(5月1日后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外方出资验资须有外汇局询证函回函);
4.继续启用“外汇收支情况表”。该表仍由注册会计师填写;
5.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及签约情况表、变动反馈表(仅限有外债的企业提交)。
(五)国税、地税(各一套)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税务登记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将以下材料送主管海关进行年检。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3.报关注册登记证正本及全部的报关员证件;
4.企业进出口报关业务情况表(由海关提供);
五、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单独年检。申报的年检文件包括:
1.年检报告书;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3.所属法人(参加2004年度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印章)。
4、经营范围中的项目,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还须提交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注册证的年检分别由国、地税单独进行年检。
六、对2005年4月1日至4月30日集中办公期间仍未办理年检的企业,必须持有关材料分别逐一送达联合年检各部门年检,最后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检。
七、年检标准和处罚措施
对联合年检中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没有经营地址;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出资以及开业半年以上或连续一年没有经营活动的企业,将被定为年检不合格企业。情节严重者,外经贸部门将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逾期不申报年检的企业,登记机关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以1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直至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批准机关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
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坚决杜绝“搭车年检”现象的发生,对不如实申报年检数据、或在年检中发现有其它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部门在企业通过年检后,仍将依据法律、法规单独或联合采取处罚措施。
八、实行联合年检后,联合年检各部门将不在本系统内另行组织对企业的年度检查。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每家企业收取50元年检费用外,其它年检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年检费用。
九、为开展好网上年检工作,市联合年检各部门将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市外经贸委:3884180,市工商局:627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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