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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提高医保待遇 住院最高可付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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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正式下发《关于调整提高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待遇水平的通知》,从九个方面调整提高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待遇水平。
住院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调整后,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划入比例由3.2%提高到3.5%。住院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为4万元。
同时,调整住院统筹个人自付比例,降低两个百分点。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比例由15%降低为10%。
此外,我市还提高统筹支付的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由现行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每人每日12元、10元、8元,分别提高为20元、16元、12元。并降低安装普及型人工器官和心脏起搏器、施行器官组织移植以及高额限价材料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由20%降低为10%。
个人帐户支付范围扩大
此次调整扩大了个人帐户使用范围,支付范围扩大到用于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治疗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中使用医保三大目录以外的医药费用、住院期间空调费、取暖费和因急性病发作发生的急救车费以及应由个人自付的相关住院医疗费用等;以及到定点医院进行健康体检、预防接种。
此外,此次调整还将降低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由10%降为8%。
门诊特殊病种,增加至15种
此次调整中,现有的7种特殊病种将增加为15种。其中恶性肿瘤限7000元;糖尿病限3000元;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限3000元;老年性慢性支气管哮喘限2500元;慢性病毒性肝炎限3000元;肺结核病限2000元;精神病限1000元;血友病限7000元;艾滋病限7000元;高血压病二期限30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限30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限2500元;帕金森氏综合症限2000元;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血透或腹透的费用统筹支付90%,个人自付10%;取消腹透乙类药品15%的个人自付比例;肝、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费用统筹支付80%,个人自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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